警方透露,經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深入調查後,今早(16日)在上水、粉嶺、屯門及葵涌一帶,拘捕了8男4女(28至68歲)。其中7名男子(28至39歲)為休班警員,他們涉嫌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」(俗稱「洗黑錢」)。據悉,此案還涉及與毒品相關的非法活動。
消息指出,這12名被捕者包括部分反黑組成員。他們涉嫌於2017年至2024年間,透過22個銀行帳戶,清洗約1,050萬港元的疑似犯罪收益。此外,兩名休班警員被指在2019年至2024年間,將自住按揭房產出租,涉嫌詐騙並被逮捕。目前,所有被捕人士正在接受調查,而涉案的7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。

警方強調,警隊對人員的操守要求極為嚴格,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,並會對涉案者作出嚴肅處理。
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《賭博條例》,任何人經營或協助經營非法賭場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。而在賭場內進行賭博的個人,如首次定罪,則可能面臨罰款3萬元及監禁9個月的刑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