舉報濫用公屋新政策引熱議,民間分歧加劇
自2025年1月15日起實施的「舉報濫用公屋獎勵計劃」,成功舉報者可獲發3,000元獎金及感謝狀。近日,一位女子在社交平台發文,詳細描述她「親眼+親耳見證」公屋舉報的過程,引發了社會對此政策的激烈討論。
目擊篤灰現場的複雜心情
該女子在Threads上表示,自己目睹一名住戶致電房署,舉報疑似濫用公屋的家庭。據稱,舉報人僅提到該家庭有一名女性成員正在英國留學,並提供其Instagram帳號作為線索,未能提供其他具體資料。電話結束前,舉報人還詢問:「係咪成功就有3,000蚊?」
目擊此事後,女子感慨萬千,認為雖然濫用公屋不應被縱容,但「篤灰文化」或將引發社會分裂。她坦言,對於舉報行為的感受複雜且矛盾,既不為濫用者感到同情,也難以為公屋被收回感到喜悅。

網民觀點分化:是正義還是破壞社會?
此帖文引來眾多網民熱烈討論。一部分人認為,舉報行為揭露了濫用公屋資源的現象,應予支持。「公屋的設立是為幫助有需要的人,濫用者應被追究。」有網民指出,若家庭有能力負擔子女出國留學,則不應繼續占用公屋資源,「這明顯超出了公屋住戶應有的生活水平。」
然而,也有網民提出不同見解,認為僅以留學行為判定濫用公屋證據不足。「留學未必等於資產超額,可能是獎學金或親友資助。」有人補充指出,公屋住戶的資產上限可高達300萬港元,只要符合規定,並不違反政策。

政策是否破壞鄰里關係?
另一爭議點在於政策對鄰里關係的影響。有網民擔憂,鼓勵舉報的制度可能導致信任崩潰,鄰居間不再互相往來。「以後大家都會對鄰居保持距離,不敢分享個人生活,這樣的社會會變得冷漠。」

境外升學是否違反租約?
根據現行公屋租約規定,租戶及其家庭成員需在租約開始後一個月內搬入,並保持持續居住。然而,若家庭成員因特殊原因(如升學或短期海外工作)暫時離港,且事後仍回到單位居住,經房署合理審視後,通常不會被視為違約。
未來修訂及懲罰措施
房屋局此前表示,將從多方面修訂《房屋條例》,包括將濫用公屋定為刑事罪行、延長對虛假陳述的檢控時限至6年,以及授權房署自行決定罰款通知等,進一步加強對濫用行為的打擊。

舉報濫用公屋政策雖然意在解決資源錯配問題,但其社會影響卻引發極大爭議。是維護正義還是破壞鄰里信任?這場辯論仍在繼續,而如何平衡公屋資源分配與社會和諧,值得深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