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富邨縱火案|男童玩火被捕 鄰居葬身火海 代看管表姨自責悔疚

【樂富邨縱火慘劇】11歲童玩火惹禍 鄰居婦葬身火海 表姨自責:睇唔住小朋友

黃大仙樂富邨日前發生奪命火警,揭發背後竟因一名男童貪玩點火,導致兩個家庭同陷悲痛。

涉案男童疑貪玩,用鄰居的白蠟燭燒着另一單位門外衣物。(翁鈺輝攝)

涉案男童疑貪玩,用鄰居的白蠟燭燒着另一單位門外衣物。(翁鈺輝攝)

玩火引爆火警

事發於本月18日下午,11歲男童在樂東樓3樓走廊與同伴嬉戲時,發現鄰居門口放有喪事蠟燭。他一時好奇,將蠟燭火頭移向另一戶門外的衣物,不料火勢迅速蔓延。濃煙湧上,66歲李姓女戶主最終逃生不及,命喪火海;另一名34歲菲籍女住客吸入濃煙送院,幸無生命危險。

單位堆滿雜物,嚴重熏黑。(翁鈺輝攝)

涉事單位堆滿雜物。(翁鈺輝攝)

表姨淚眼自責

據悉,男童父母長期不在港,由表姨代為照顧。事發後,她淚流滿面直言愧疚:「我有責任,睇唔住小朋友。」她解釋當時忙於做家務,期間每隔幾分鐘便查看孩子情況,沒想到短短時間已釀成悲劇。她同時難過鄰居離世,亦對男童父母深感抱歉:「希望佢哋明白,我心理壓力好大。」

照顧男童的表姨對慘劇自責不已。(翁鈺輝攝)

照顧男童的表姨對慘劇自責不已。(翁鈺輝攝)

街坊心有餘悸

火警翌日,樂東樓3樓走廊仍散發焦味,死者住所牆身熏黑,單位滿布雜物。鄰居黃女士憶述,火警時屋內忽然湧入濃煙,幸好及時帶同女兒逃生。她表示平日常見兩名小童在走廊追逐玩耍,性格相當活躍。

與涉案男童同住的另一男童在家中自顧自嬉戲。

與涉案男童同住的另一男童在家中自顧自嬉戲。

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,10歲以上兒童亦有法律刑責。(資料圖片)

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,10歲以上兒童亦有法律刑責。(資料圖片)

法律觀點:需審視童心是否知罪

案件目前列作縱火案處理,11歲男童正由政府部門暫時照管。大律師陸偉雄指出,本港法律規定10歲以下兒童毋須刑責,但10歲或以上便需負上法律責任。由於事主年紀尚小,法院需判斷其行為是單純貪玩,還是具備縱火意圖。若證明孩子未能分辨是非,或因特殊病症影響認知,法庭亦會考慮酌情。若最終被定罪,相關兒童多數會被送往兒童院或青少年設施管教。

被捕男童被帶上警車時,指罵在場傳媒(資料圖片/林朗天攝)

男童由母親、弟弟陪同下到警署協助調查(資料圖片/林朗天攝)

事發現場為樂富邨樂東樓3樓一個單位(資料圖片/林朗天攝)

單位內婦人被消防救出時昏迷不醒(資料圖片/梁偉權攝)

兩家庭同陷悲痛

這宗火警最終奪走李婦性命,也令年僅11歲的男童背上沉重責任。原本是喪事擺放的白蠟燭,意外點燃另一場悲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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